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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企业和其自然人股东丙在A市,乙企业在B市,乙企业入股甲企业,获得股东丙部分股权,并支付股东丙股权转让款,请问股东丙的个人所得税是在哪个城市缴纳?
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1/12 15:39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股东丙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A市缴纳。由于股东丙为甲企业股东,股权转让款是在A市收入的,因此,应当在A市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任何形式的所得均应在财政当局规定的期限内,在产生所得地履行申报、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入发生地或收入来源地是指收入产生的经常性地点,一般情况下,收入发生地是财政当局规定的居民地地址,即收入来源地。而财政当局就是位于A市,所以股东丙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A市缴纳。 拓展知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以及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非居民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程序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的主体是纳税人,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个人所得情况申报应纳税额,按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3 01/12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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