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的问题如下:总公司在上海,分公司在广州,分公司符合2012年57号文第五条(一)条件,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内部辅助性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总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填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时,分公司发生的职工薪酬费用,是直接与总公司职工薪酬费用汇总填列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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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Jasonberry12121 | 提问时间:04/12 16:43
同学,你好!总公司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汇总分公司的数据申报。
04/12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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