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甲、乙两种产品,其中甲产品免征增值税。2019年12月支付电费20000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600元;支付热力费10000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00元;本月购入其他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为60000元。上述款项全部共同用于甲、乙两种产品的生产。当月该企业共取得销售额1500000元,其中甲产品为500000元。请问:(1)如果该企业能够准确核算各项成本费用,比如生产甲产品耗用30%, 生产乙产品耗用70%,则进项税额如何抵扣?(2)如果该企业无法分清甲、乙两种产品各自耗用多少成本费用,则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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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m682216766 | 提问时间:04/09 11:33
你好,(1)如果该企业能够准确核算各项成本费用,比如生产甲产品耗用30%, 生产乙产品耗用70%,则进项税额按比例抵扣,用于免税项目部分不可以抵扣
(2)如果该企业无法分清甲、乙两种产品各自耗用多少成本费用,则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04/09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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