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聚兴商贸有限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260万元,年购货金额为230万元(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有北京宜居商贸有限公司也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250万元,年购货金额为220万元(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家企业都由于年应税销售额未达标准及会计核算不健全,无法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假设两家企业次年的经营情况没有变化,同时,北京聚兴商贸有限公司有机会合并北京宜居商贸有限公司,且合并对北京聚兴商贸有限公司的经营基本没有影响。
该企业有两套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保持现状,不进行合并;
方案二:北京聚兴商贸有限公司合并北京宜居商贸有限公司,健全会计核算,并进行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税率13%。
注:上述金额均不含税。根据参考资料中的案例介绍,仅从节税的角度出发且只考虑增值税,该企业应当选择哪套方案?(注: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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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m964293318 | 提问时间:03/27 16:57
您好
方案一聚兴商贸交增值税=260/1.03*3%=7.57
北京宜居商贸易交增值税=250/1.03*3%=7.28
方案二合并后年销售额=260+250=510万
年采购金额=230+220=450万
交增值税=510/1.13*13%-450/1.13*13%=6.9
节税7.57+7.28-6.9=7.95
选方案二
03/27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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