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包装物押金如果没有单独核算,收到时是不是要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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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7668368 | 提问时间:03/22 01:47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 154号),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如果进行了单独记账核算,那么不需要并入销售额征税。然而,如果没有单独核算,或者因为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这部分押金则应按照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03/22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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