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23〕37号规定: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公司购买的50万元的小汽车,不属于设备、器具,是否能够享受一次性加计扣除的政策呢?依据是什么政策?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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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 提问时间:03/04 17:29
可以
只要不是不动产的都可以呀,你符合要求
03/04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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