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8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销一批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税款为3.9万元,符合收入确认条件,9月15日,乙公司发现该批产品有瑕疵,要求按不含税销售价格的5%的折让,甲公司同意并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所有货款。求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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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琳 | 提问时间:2024 01/25 22:35
您好,借:应收 33.9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9
借:应收 - 33.9 *5% 贷:主营业务收入 - 30 *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9 *5%
借:银行33.9 *9% 贷:应收 33.9 *95%
2024 01/25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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