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11月28日田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3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妥。该批商品成本为80万元。12月5日乙公司收到商品后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要求甲公司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乙公司提出的要求符合合同规定,田公司同意并办妥了相关手续,向乙公司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要求:(1)判定甲公司应在何时确认收入(2)编制发出商品并收取货款的会计分录(3)编制甲公司同意给予价格折让并退回多余货款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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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6/07 11:24
您好,解答如下
(1)判定甲公司应在何时确认收入——发出商品,收款款项时确认收入;2020年11月28日
(2)编制发出商品并收取货款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增值税(销项税)13
借:主营业务成本80
贷:库存商品80
(3)编制甲公司同意给予价格折让并退回多余货款的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5(红字)
应交税费——应增值税(销项税)0.65(红字)
贷:银行存款5.65(红字)
2022 06/07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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