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公司销售-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00000 元,增值税额13000 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8000元。货到后乙公司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乙公司提出的销售折让符合合同要求,甲公司同意并办妥了相关手续,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假定此前甲公司已确认了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款项尚未收到,发生的销售折让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
(1) 销售时确认收入的会计分录
(2)销售时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
(2)发生销售折让时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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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1/23 12:51
1.(1) 销售时确认收入的会计分录
应收账款/销售收入 100000 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元
应交税金-增值税 13000 元
2.(2)销售时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
库存商品 8000 元
主营业务成本 8000 元
3.发生销售折让时的会计分录
应收账款/销售收入 95000 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 12650 元
应交税金-增值税 12650 元
销售折让 5000 元
拓展知识:销售折让是指卖方在销售商品时主动给予买方一定折扣后的实际销售价格,以拉动买家购买自己的产品。销售折让可分为以金钱形式给予的折让,以物品形式给予的折让及以服务形式给予的折让。销售折让以后,增值税税额也会随着折让的金额变化而发生变化,此时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是指由于金额发生变化,而开具的发票,原发票可以作废。
2023 01/23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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