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销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符合收入确认条件.。9月15日,乙公司发现该批商品外观有瑕疵,退回其中25%的货物。至退货时款项尚未收到。甲公司同意并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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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5 | 提问时间:2020 05/18 10:43
你好,
2019年8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销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借,应收账款 351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贷,应交税费——应增销 51
9月15日,乙公司发现该批商品外观有瑕疵,退回其中25%的货物。至退货时款项尚未收到。甲公司同意并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75
借,应交税费——应增销12.75
贷,应收账款87.75
2020 05/1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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