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税务机关2022年7月对甲设备生产企业的2021年度有关账册进行检查,该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一)该企业的当年度利润总额500万元。检查中涉及的有关业务如下:
1、未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销售折扣额100万元,折让额50万元;
2、年末暂估材料成本120万元,已结转销售成本80万元,至检查时未取得发票。
3、因购进原材料,超过申报规定期限而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1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并在当期扣除;(原材料已投入生产产品并已销售50%)
4、“财务费用”有如下业务:
(1)对外投资乙企业时,由于资金不足,向银行借款,其借款的利息35万元,计入“财务费用”,并在税前列支。
(2)支付境外母公司的借款,按国内银行利率计息的利息支出30万元。
5、“投资收益”300万元,为2021年12月初转让拥有的另一公司的股权收益,该项股权转让完成变更手续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