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7月外购一批材料用于应税货物的生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00元,增值税2600元;外购一批材料用于应税货物和免税货物的生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0000元,增值税3 900元,但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应税货物销售额60000元,免税货物销售额65000元。要求:
计算甲企业本年7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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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12/04 11:04
进项税转出计算是3900*65000/(65000+60000)=2028
2023 12/04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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