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有个问题请教下您,如果受同一个自然人股东控制(不是100%控投)的两家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是否可以符合企业合并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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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151901533 | 提问时间:2023 10/07 13:51
受同一个自然人股东控制的两家企业进行吸收合并,可以符合企业合并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2009第59号》等法规规定,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其中,关于企业合并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内容如下:
● 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 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
2023 10/07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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