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AB两个公司进行企业合并,AB两个公司的股东分别为自然人股东张三(AB两个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四、王五,出资比例分别为51%、44%、5%。目前A公司盈利,B公司亏损,现在B公司要合并A公司,且交易金额全部为股权支付金额,此合并是否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合并后B公司注销即吸收合并)1、如符合,应怎样处理?股东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A公司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B公司的亏损是否能在合并后的盈利中弥补亏损2、如不符合,一般性税务处理又怎么进行税务处理?股东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A公司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B公司的亏损是否能在合并后的盈利中弥补亏损?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DL551883051 | 提问时间:2023 03/09 16:58
同学你好
这个是同一个公司才可以弥补
2023 03/09 17:00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