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高档化妆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22 年 10
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 销售自产高档修饰类化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650 万元,另收取包
装物押金 9 万元。
(2)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自产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 226
万元,该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本月发出 50%。
(3) 用一批自产高档美容类化妆品换取乙公司一批生产材料,同类高档化妆品平
均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 35 万元、最高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 38 万元。
(4) 委托丙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高档香水,支付不含税加工费 8 万元,甲
公司提供材料成本 80 万元,丙公司同类高档香水的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 110
万元,丙公司已按规定代收代缴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