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20年5——9月发生了下列经济业务:
(1)5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商品A和商品B,合同总价款1000万元。假定商品A和商品构成了两项履约义务,分摊至商品A和商品B的交易价格分别为400万元和600万元。商品A于6月30日交付,商品B于8月31日交付。合同还约定,交付商品A时乙公司不付款,而待商品8交付完成时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2)6月3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商品A。
(3)8月31日,交付商品B。
(4)9月10日,收到乙公司支付了全部货款。
要求:作出甲公司以上经济业务发生时点的会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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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5546973 | 提问时间:2023 04/16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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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4/16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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