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某汽车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生产的小汽车不含税单价10万元/辆。2019年8月,该汽车企业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进口零配件一批,支付买价80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共计2万元,适用关税税率6%。
(2)外购生产用原材料一批,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50万元,另支付不含税运费20万元,运输单位已开具运输发票。
(3)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零配件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货款20.6万元。(4)直接销售给经销商70辆,并向经销商收取包装物租金1.13万元、运输装卸费0.339万元。
(5)用以旧换新方式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汽车零配件,扣除支付旧零配件支出的款项0.78万元后,取得销售收入6万元。
(6)本月逾期未收回的汽车包装物押金0.452万元。
(7)当月因管理不善致使外购原材料的20%发生损失。
已知: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3%。
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