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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1:请问:委托加工物资回来直接销售,跟回来用于连续加工的分录分别是什么? 2:委托加工物资回来直接销售和用于连续销售的时候,受托方提交的税金如何处理? 3;如果委托加工物资的受托方提交的消费税,对委托方来说如何处理?
m11717666 | 提问时间:2023 03/22 16:45
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1.   (一)委托方在委托加工过程中的会计分录: (1)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对于发生的运杂费,做如下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运回加工物资过程中支付的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物资运抵仓库,办理入库: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二)受托方的会计核算流程: (1)收到受托加工的物资材料时,不需做账,不需在账簿中确认,只需要在备查簿中备查登记。 (2)在加工过程中: 对于发生的相关费用及人工成本,做如下分录: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 (3)加工完成后,交付给委托方时,做如下分录: ①确认加工劳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应交消费税 ②结转加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③将原来备查登记的受托加工物资注销。 (4)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2023 03/22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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