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收回 借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计入),那销售环节的账务处理,这个销售就不考虑消费税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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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21 | 提问时间:2017 10/16 12:27
您好
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符合规定的,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017 10/16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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