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问题01:都在2023/12/31前,根据以上2点,怎么区分扣除比例是175%,200%?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m11717666 | 提问时间:2023 03/20 13:24
2021年1月1日之前的是175%
1.1日之后的是200%
2023 03/20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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