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8%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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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23 | 提问时间:2019 05/21 09:28
你好!
2-3是现在实行的政策
2019 05/2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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