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某服装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经济业务(假设均太人法的发票):
(1)销售一批西装,取得不含税价款100万元。
(2)销售一批连衣裙价税合计收取11.3万元。
(3)为一活动加工定做服装,由对方提供面料;向委托方收取加工费5万元,税金0.65万元。
(4)支付水电费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0.52万元,税控发票已认证。
(5)购进原料,取得税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6.5万元,货已入库,税控发票已认证。
(6)零售边角料取得现金收入0.339万元。
(7)售货时,支付铁路部门运费1.09万元,已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8)给每位职工定做一套服装,以福利性质发给职工。成本总额5万元,成本利润率10%,本企业和其他企业均无同类服装销售价格。
(9)售给小规模纳税人一 批服装,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26万元。
(10)上期留抵税额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69832740 | 提问时间:2023 03/13 19:37
你好,请问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
2023 03/13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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