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教一个递延所得税的问题,假如公司今年处于亏损状态,那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就没有用上,那明年汇算清缴时,可以继续享受这笔加计扣除金额吗?如果明年可以继续享受,那不是应该在今年计提一笔递延所得税资产吗,但是网上说加计扣除是永久性差异,不形成递延所得税,有点矛盾,希望老师解惑,谢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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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4795_89966 | 提问时间:2023 02/23 11:38
一般来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作为税收优惠,只能在当年年度申报时备案享受,年度汇算清缴期过后则不能再做加计扣除。
2023 02/23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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