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甲产品,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计划单价1.9元。2013年4月初A材料结存500公斤,材料成本差异为超支100元
(1)4月3日,向大地公司购入A材料4000公斤,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买价8000元,增值税136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转账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2)4月5日,生产甲产品领用A材料3500公斤。(3)4月10日,向长虹公司购入B材料2000公斤,
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买价4000元,增值税680元,取得的运费中注明运费200元,其他杂费100元,款项上月已经预付,材料尚未运到。
(4)4月18日生产甲产品领用A材料2500公斤
(5)4月20日本月10日向长虹公司购入的B材料运到并验收入库
(6)4月30日结转发出A材料成本差异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2/02 11:39
答:(1)4月3日,向大地公司购入A材料4000公斤,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买价8000元,增值税136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转账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原则,应当计入该批A材料的本月发出成本(包括发出成本8000元+增值税1360元)7660元;
(2)4月5日,生产甲产品领用A材料3500公斤,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原则,应当计入该批A材料的本月发出成本(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计划单价1.9元,故本月发出成本为:3500公斤×1.9元/公斤=6650元);
(3)4月10日,向长虹公司购入B材料2000公斤,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买价4000元,增值税680元,取得的运费中注明运费200元,其他杂费100元,款项上月已经预付,材料尚未运到,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原则,应当计入本月的材料预付(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计划单价2.0元,故本月预付为:2000公斤/公斤×2.0元/公斤=4000元 + 增值税680元 + 运费200元 + 杂费100元=5000元);
(4)4月18日生产甲产品领用A材料2500公斤,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原则,应当计入该批A材料的本月发出成本(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计划单价1.9元,故本月发出成本为:2500公斤×1.9元/公斤=4750元);
(5)4月20日本月10日向长虹公司购入的B材料运到并验收入库,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原则,应当把原先4月10日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材料预付5000元,改为本月发出成本,即应计入本月发出成本(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计划单价2.0元,故本月发出成本为:2000公斤/公斤×2.0元/公斤=4000元 + 增值税680元 + 运费200元 + 杂费100元=5000元);
(6)4月30日结转发出A材料成本差异,由于本月A材料领用了6000公斤,而实际发出成本为(7660元 + 6650元 + 4750元 + 5000元)24060元,而本月期初A材料结存500元,结存成本差异为超支100元,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原则,应当将上述成本差异全部结转为本月A材料发出成本,即本月A材料发出成本改为24160元。
拓展:计划成本核算是企业实施财务核算的主要原则之一,要求企业应当按照成本价格计划限额,做到在核算中反映准确的原材料发出成本和制造费用支出数额。
2023 02/02 11:48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