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份发生业务如下:
(1)将一批购进烟叶运往某加工厂委托其进行加工成烟丝,烟叶的实际成本为11万元。
(2)卷烟厂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加工费3万元,增值税额3900元;按规定,加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当地无同类烟丝市场价格。
(3)本月将收回的烟丝的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40万元。
要求:1.计算受托方加工厂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2.计算该卷烟厂应纳增值税和应纳消费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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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2/01 08:19
1.受托方加工厂增值税销项税额=实际销售价格*税率;应代收代缴消费税=实际销售价格*税率。因此,受托方加工厂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90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0元,没有市场价格无法计算消费税。
2.该卷烟厂应纳增值税=(11万元+3万元)*17%=5430元,应纳消费税=(40万元)*(3%/(1+3%)=1200元。
拓展知识:增值税是中国境内经济活动产生的税收之一,也是可控的重要税收收入来源。其计税依据是“价值增加”,即从销售价格和成本价格之间确定。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销售时征收的税收,最重要的特征是税率较高。
2023 02/01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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