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公司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其分支机构乙公司。
第一种情况:如果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5
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18万元,当月该项目甲公司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
额8万元,乙公司就其分包建筑服务开具给甲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万元,增值税3.6万元,乙公
司当月进项税额10万元。计算甲、乙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第二种情况:如果改乙公司为分公司或者项目部,并由总公司统一纳税。
要求:计算两种情况下需缴纳的增值税,并进行纳税筹划分析。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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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3:13
第一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甲公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当月应纳税额为40万*3%=1.2万,乙公司当月应纳税额为(10万-3.6万)*3%=4.8万,总纳税额为1.2万+4.8万=6万元。
第二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甲、乙公司属于集团性质,且由总公司统一纳税,当月应当纳税额为:(218万+40万-10万)*3%=5.94万元。
针对两种不同情况,可以选择合适的纳税方式以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例如:不同的公司间可以实行销项税减免协议,在采购过程中选择符合要求的纳税人类别,可以获得较好的税收优惠,从而有效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拓展:此外,企业还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享受税收减免、投资抵扣、补贴等,来实现企业税收优惠,有效减轻税负。
2023 01/30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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