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19年全年累计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0 000万元。2019年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资料一:201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000万元,减值测试前坏账准备的余额为300万元,减值测试后补提坏账准备2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减值准备一共计提了500万元,是不是可以认为计税基础要比现在的账面价值高5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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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1/30 09:40
根据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公司实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金额应为300万元,而不是500万元。而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000万元,减值测试前坏账准备的余额为300万元,减值测试后补提坏账准备200万元,因此,公司的实际计税基础未发生变化,也就是公司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同,即10000万元。
拓展知识:账面价值就是指一定会计期间结束时,企业资产、负债、权益、收入和费用的实际金额,以及留存收益的本期实际增减额,即为纳税人的税前所得税计算基础。
2023 01/30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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