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本月进项37713.17,进项7279.28,加计抵减额10009.55元,结转本月进销税:借: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38713.17 贷:进项税额:7279.28 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31433.89 结转未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1433.89 贷:未交增值税:31433.89,但增值税报表因为抵减了加计抵减额10009.55,实际是应纳税21424.34元,请问这加计抵减额的差额怎么做分录和增值税报表的累计数一致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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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4:17
加计抵减额主要作用是抵缴企业的应纳税额,实际中,可以将其平均的分摊到各期的进项税额上,以让增值税报表及企业的累计数一览,也就是上述情况中,将10009.55元的抵减额分摊到本月的7279.28和其他未交增值税上,本月7279.28+10009.55*(7279.28/21424.34)=21424.34,未交增值税部分31433.89+10009.55*(31433.89/21424.34)=37743.72,并以此来做分录,并在增值税报表的累计数上也试用相同的比例来统一加上。此外,企业在加计抵减增值税的前提下,也可以将加计抵减额全部分摊到本月增值税上,以节省企业财务费用。
2023 01/28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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