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为15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2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计算1-3月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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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25 20:29
答:2015年入职的该职员,每月应发工资为15000元,每月减除费用 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2500元,并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14条规定,当月应纳税所得额按每月3000元的速算扣除数减除,高于3000元的部分,应按照累计速算扣除数来扣除,剩余部分应纳税所得额即为应税所得额。故该职员1-3月每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
1月份:15000-5000-2500-2000-3000=0元,即1月份无预扣预缴税额。
2月份:15000-5000-2500-2000-3000-3000=0元,即2月份无预扣预缴税额。
3月份:15000-5000-2500-2000-3000-3000-3000=0元,即3月份无预扣预缴税额。
综上,该职员在1-3月份每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0元。
拓展知识:
累计速算扣除数是指每月应纳税所得额超出每月起征点多少钱,就可以从月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多少钱,以减少累计应纳税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14条规定,累计月度速算扣除数分别是:每月3000元的速算扣除数;每月1500元的速算扣除数;每月1300元的速算扣除数;每月800元的速算扣除数,等等。
2023 01/25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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