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0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前三个月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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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1/21 15:49
你好第一个月3万-5000减4000减2000)*3%
2022 11/21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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