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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职员2015年入职,2021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2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30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3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要求:计算2021年1月、2月和3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6:06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21年1月、2月和3月,某职员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可以通过下述计算步骤来推算: 1.计算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每月工资20000元-应扣款5000元-“三险一金”3000元-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000元=8000元 2.根据2021年个税起征点及税率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3月份:8000元-5000元(起征点)×3%(税率)=90元 2月份:16000元-5000元(起征点)×3%(税率)=180元 1月份:24000元-5000元(起征点)×3%(税率)=270元 综上,某职员2021年1月、2月和3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分别为270元、180元和90元。 拓展知识:由于计算个人所得税税额需要做累计计算,因此建议每月第一时间将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直接缴纳,如果最终实际纳税比实际应纳税高,税务局会自动按申报当月实际应缴税额给予退税处理。
2023 01/20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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