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底,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商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客户同时销售A、B两种商品,售价分别向10000元、50000元,合同价款为45000元。甲公司应于合同开始日向客户交付A商品,45天后交付B商品。两项商品全部交付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合同对价45000元。假设A、B两种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
1.分别计算A、B两种商品的合同价款。
2.编制交付A商品、交付B商品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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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25 12:07
1.A商品的合同价款为10000元,B商品的合同价款为35000元。
2.会计分录如下:
交付A商品:
借:库存商品 10000元
贷:银行存款 10000元
交付B商品:
借:库存商品 35000元
贷:银行存款 35000元
甲公司收取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45000元
贷:应收账款 45000元
拓展知识:在借贷方的抵消结算中,只有储备账户可以被借方抵消,其他收入性账户不能被借方抵消,否则会破坏借贷双方的权责结算。
2023 01/25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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