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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这题怎么不算销售货物代扣代缴800*10%呢 光算劳务收入代扣代缴?销售货物不用代扣代缴吗
m4073_4818 | 提问时间:10/04 11:15
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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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境内企业购进货物用于生产经营是正常的经营行为,无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不过在本题这种特殊情况下,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所以本题是对这部分劳务收入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即$800×10\%×10\%=8$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10/04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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