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制造公司应收丙公司款项700 000元,由于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于2021年11月31日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规定:丙公司支付现金30 000元,另外以一批产品偿还债务。南方制造有限公司已为该项应收债权计提了60 000元的坏账准备,该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收到该批产品作为库存商品,可以出售。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
增值税税率为13%,转让的该批产品的成本为420 000
元,市价为500 000元,转让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丙公司对该债务重组应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为(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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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23 09:55
丙公司通过南方制造公司的债务重组,可以获得债务重组利得。具体来说,南方制造公司原本有丙公司应收款项700 000元,双方签订了债务重组协议,丙公司一方面支付现金30 000元,另一方面以一批产品偿还债务,其中产品的成本为420 000元,市价500 000元,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照13%的税率开具专用发票。因此,丙公司在债务重组时,对该债务重组应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为80 000元。
拓展知识:债务重组是一种企业负债管理的方式,指企业采取重组方式重新安排债务结构,旨在缓解企业负债以及财务压力,以重组有效改善负债情况,稳定公司经营并实现长期发展。债务重组利得是指当债务重组发生后,可以使债务价格低于市场价格,达到以低成本支付债务的目的,从而带来的现金收益。
2023 01/23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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