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因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其所欠乙公司的500万元的货款进行了债务重组,债务重组之前,乙公司已针对该项债权计提了80万元的坏账准备。根据债务重组协议,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抵偿债务,甲公司交付产品后双方的债权债务结清。甲公司已将用于抵债的产品发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用于抵债的产品的账面余额为350万元,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50万元,公允价值(计税价格)为350万元。乙公司对该项债务重组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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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0 06/26 19:22
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500-80-350*(1+13%)=24.5万元
2020 06/26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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