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因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其所欠乙公司的800万元货款进行了债务重组,债务重组之前,乙公司已针对该项债权计提了60万元的坏账准备。根据债务重组协议,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抵偿债务,甲公司交付产品后双方的债权债务结清。甲公司已将用于抵债的产品发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用于抵债的产品的账面余额为600万元,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30万元,公允价值(计税价格)为7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甲公司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万元。
A.139
B.14.6
C.74.6
D.180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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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5 | 提问时间:2022 03/09 18:01
同学您好,甲公司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 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1 (700*13%)
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9
借:主营业务成本 570
存货跌价准备 30
贷:库存商品 600
所以,债务重组收益=700+9-570=139,答案选A
2022 03/09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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