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为什么算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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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1/22 02:51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算视同销售,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可分为营业税(增值税)以及消费税。其中,营业税是一种以企业的货物、劳务收入为税源,扣缴税款的一种税种,是一种收入与拥有者关联的税种,而消费税则是从消费行为中征收的,其中纳税主体可以是买方或卖方。
根据上述定义,将自产货物和委托加工出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时,其实是一种贸易行为,也就是买家和卖家之间建立的贸易关系,因此会被认为是视同销售,从而受到应税的管控。因此,想要支付增值税,企业就必须将产品出售给消费者,而不是要求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拓展知识:除了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算视同销售之外,增值税还有许多其他的要求,如抵扣、出口免税、进口税等。比如,增值税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抵扣,即减免应纳税额;出口免税是指经国务院认定的出口项目可以免征增值税;进口税则指进口货物和服务应当缴纳的税款。
2023 01/22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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