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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你好,请问一下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因为第一季度开专票第二季度产生了退款,导致第二季度申报的时候专票一栏数据为负数,比如:销售额-25000 1%的税率-250,但是因为第二季度应用的是3%的税额,去税局申报增值税,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把销售额改成-8333元才有税额为-250元,也就是说销售额由-25000申报成了-8333元,这种情况下,记账凭证中的记账分录和记账凭证就和增值税申报表不一致了,请问应该要对记账分录做说明吗,也就是说要怎么处理呢
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19 17:29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根据税收法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退货应当参照销货抵扣办法进行处理,即由原来的税率直接征收3%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在第二季度申报增值税时,销售额会被税务局改成-8333元,使得税额变成-250元,则说明按照税务有关规定处理了该项退货,把销售额改成-8333元,使得税额为零。因此,记账分录中的记账必须按照税务局的要求进行处理,即要以-8333元作为销售额,税额只能以-250元结算,记账凭证就按这一建议来记录,应补充一些释明,以便日后核实。拓展知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是按月申报,如果是按月申报,则需要在当月内收回该项退款,以免影响下月申报增值税时的应税额计算。
2023 01/19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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