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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预缴个人所得税额中国公民李四在广州腾达公司任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计算李四在2019年1、2、3月每个月的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1/19 16:50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李四在2019年1、2、3月所需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要按照当月收入(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后,再减除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应纳税收入的金额按照累进税率的规定依次计算应缴纳的税额,由低至高计算。 2019年1、2、3月李四所发放的工资每月均为30000元,减除费用每月均为5000元,专项扣除每月4500元,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推算出李四每月的应税收入分别为15500元、15500元、15000元,根据表一内容(累进税率表),应税收入在0~1500元,税率为3%;应税收入在1500~4500元,税率为10%;应税收入在4500~9000元,税率为20%;应税收入在9000元以上,税率为25%。因此2019年1、2、3月李四每月的预缴个人所得税额分别为:465元、1250元、2250元。 拓展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的,可采取累进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办法,即每月预缴。累进缴纳法是指每月根据上月的实际缴纳税额的基础上,增加下月的税额。
2023 01/19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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