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销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怎么通俗易懂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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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1/15 12:44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无论委托方收回后以低于受托方的价格出售,还是高于受托方价格出售,都是要按法定规定缴纳消费税的。只是在计税时,准予对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做一定的扣除处理。简单来说,就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卖出去是要交税的,但可以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过的消费税。
拓展知识:应税消费品,是指除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以外的其他应税品目,如服务、文化用品、资质等,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商品,而消费税是指按物品税率征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享受某项服务时,必须缴纳的税收。
2023 01/15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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