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老师 这句话怎么理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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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9 | 提问时间:2023 11/27 16:18
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那么需要按照规定申报并缴纳消费税。这是因为在这个情况下,委托方相当于将应税消费品进行了一次流转,而这个流转过程中涉及到了消费税的问题。
具体来说,当委托方将应税消费品委托给受托方加工时,受托方会按照规定的计税价格进行计算并代收代缴消费税。但是,当委托方将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时,这个售价已经考虑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因此,根据规定,委托方需要申报并缴纳这个差额部分的消费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委托方将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那么就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了。因为在这个情况下,受托方已经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委托方没有再次流转应税消费品,所以不需要再次申报缴纳消费税。
2023 11/2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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