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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7月份对外销售卷烟20箱,每标准条调拨价为200元(不含増值税)。(1箱=250条,1条=200支;卷烟适用比例税率56%,定额0.003元/支)要求:计算该批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3.某生产企业为増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4月发生如下业务①销售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的销售收入113000元,另收取包装费1130元(含增值税价格);②当月用于分配给股东的自产品计税价10000元,用于无偿赠送的自产产品计税价15000元;③当月购进原材料10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当月通过认证)要求:计算该企业4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4.某卷烟生产企业,某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10万元,当月又外购应税烟丝金额60万元(不含增值税),月末库存烟丝金额20万元,其余被当月生产卷烟领用。(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要求:计算卷烟厂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13 11:35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答案:(1)该批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为:20箱×250条×200支×56%×0.003元/支=336元。(2)该企业4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为:113000元×13%+1130元×13%+10000元×13%+15000元×13%+100000元×13%=20490元。(3)卷烟厂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10万元+60万元-20万元)×30%=18万元×30%=54000元。
2023 01/13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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