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A企业的职员。2021年每月应发工资总额均为11000元,每月“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合计为1600元;与妻子育有一子,经协商子女教育费用由张某扣除,无其他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张某于2021年10月在B公司参加授课培训活动,取得该公司支付的税前一次性劳务报酬所得40000元,无其他减免及特色事项,B公司为扣缴义务人。根据上述案例,计算:
1.A企业2021年为张某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2.B公司为张某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3.张某于2022年汇算清缴时应补缴或退回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11 09:57
1.根据张某的情况,本年度总收入为11000*12+40000=54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40000-5000-1600*12)=542400 元,应纳税额为542400*20%=108480元,A企业2021年为张某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108480*45%=48728 元。
2.B公司为张某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是40000*20%=8000元。
3.张某于2022年汇算清缴时应补缴或退回的个人所得税是:本年度总收入为11000*12=13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32000-5000-1600*12)=125200元,应纳税额为125200*20%=25040元,净应补或退税额为:48728-25040=23688元。
拓展知识:“三险一金”是指按照能够共同支付的形式,在职工就业过程中,由职工和用人单位一起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2023 01/11 10:05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