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民个人张某就职于我国甲公司,张某有一孩子正在初中上学。本年1月税前工资、薪金收入为25 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 000元。张某个人每月负担基本养老保险2 000元、基本医疗保险500元、失业保险125元,住房公积金2 000元,三险一金合计4 625元。张某子女教育每月专项扣除金额为1 000元(经张某与其妻子商议后确定)。张某没有其他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甲公司为张某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已知居民个人工薪金所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 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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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2/04 10:21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张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8 000元(25 000元-5 000元-4 625元-1 000元),其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 000元,所以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40元(18 000×3%)。甲公司应当代张某缴纳540元的个人所得税,本期应扣缴的款项为5 625元(540+5 000+85)。
拓展知识:个人所得税并不是政府收税,而是个人自行缴纳税款,政府设置了针对不同所得额度的税率,从而使所得税纳税义务明确,能够确保政府财政收入,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支出。
2023 02/04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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