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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公司是一家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30000千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3390000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678000元、包装物租金452000元。上述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收讫(2)提供150000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散装药酒1000千克,收回时向乙公司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2000元,并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且无同类消费品的价格(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千克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不含税售价每瓶15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该批粮食白酒已经发出,款项以银行存款收讫。将剩余100千克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每千克180元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要求:对甲公司相关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1/18 21:31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1)计算甲公司向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的应纳消费税 (3390000+678000+452000)/1.13*0.2+30000*2*0.5=830000 2)计算乙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50000+2000)/(1-0.1)*0.1=16888.89 3)计算甲公司销售瓶装药酒的应纳消费税 1800*150*0.1=27000 4)计算甲公司分给职工散装药酒的应纳消费税 100*180*0.1=1800
2022 11/18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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