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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公司是一家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30000千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3390000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678000元、包装物租金452000元。该批粮食白酒已经发出,上述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收讫。(2)提供150000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散装药酒1000千克,收回时向乙公司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2000元,并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且无同类消费品的价格。(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千克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不含税售价每瓶15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该批粮食白酒已经发出,款项以银行存款收讫。将剩余100千克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每千克180元,该批粮食白酒已经分给职工且在分给职工时,其控制权由甲公司转移给职工。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要求:(1)计算甲公司向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的应纳消费税。(2)计算乙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计算甲公司销
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1/26 12:00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首先,甲公司向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的应纳消费税=增值税+消费税,增值税=含税收入-(原材料费+品牌使用费+包装物租赁费)/(1+税率)*税率=3390000-(678000+678000+452000)/(1+16%)*16%=2623200元,消费税=30000*20%+30000*0.5元/500元=12000元,所以甲公司向烟酒专卖店销售的粮食白酒的应纳消费税=增值税+消费税=2623200元+12000元=2635200元。 其次,乙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加工散装药酒的数量*消费税税率=1000千克*10%=100元。 最后,甲公司销售瓶装药酒的应纳消费税=1800瓶*(不含税单价*消费税税率)=1800*150*10%=27000元。 拓展知识:税收中包含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若干种类。其中,增值税是针对企业出售商品及提供劳务产生的税;消费税是针对一定消费行为产生的税;营业税是针对企业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税;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经营所得产生的税。
2023 01/26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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