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增值税税率。原材料按照实际成本计算,2020年6月甲公司发生下列交易事项:
(1)1日,购入材料验收入库,成本总额200000元。同日,与运输公司结清运输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5000元,增值税税额450元,运输费用已转账支付。
(2)10日,领用一批外购原材料用于集体福利,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0000元。
(3)15日,甲公司委托并公司代为加工一批应税消费税的原材料,原材料成本为40000元,加工费为6000元,由并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为1000元。该批原材料已经加工完成,由甲公司收回验收入库并进一步加工,加工费尚未支付。
要求:对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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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2 11/01 22:27
同学您好~分录如下:
(1)6月1日购买原材料:
借:原材料 20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450
贷:银行存款231450
(2)领用原材料用于集体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67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800
原材料 60000
(3)6月15日:
借:委托加工物资 47000
贷:原材料 40000
应付账款 6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00
借:原材料 47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47000
2022 11/01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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