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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12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用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W商品100件,w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乙公司没有售出W商品须退回给甲公司。至2021年31日,乙公司已将上述商品全部出售,收到乙公司开具开具的代销清单。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元。(金额以元为单元,保留两位小数)要求:①编制甲公司2021年12月31日发出商品的会计分录;②编制甲公司2021年12月31日收到代销清单的会计分录;编制甲公司2021年12月31日支付手续费的会计分录;4编制甲公司2021年12月31日收到货款的会计分录(请写答案)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0/26 15:13
冉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你好,学员,稍等一下的
2022 10/26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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