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到委托代销合同,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w商品5000件,w商品当日发出,每件成本4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9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的15%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除非这些商品在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不承担包销责任,没有出售的w商品须退回给甲公司,同时,甲公司也有权要求收回w商品或将其销售给其他客户。2021年6月乙公司实际对外销售20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注明售价180000元,增值税税额23400元。2021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的代销清单和代销手续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以及扣除代销。
要求:会计分录详细列出甲公司与乙公司相关的账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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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3 | 提问时间:2023 11/20 22:47
同学您好,甲公司,
2021年6月1日,
借:发出商品 200000 (5000* 40)
贷:库存商品 200000
6月30日,
借:应收账款 20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2000*40)
贷:发出商品 80000
确认代销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 27000 (180000*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20 (27000*6%)
贷:应收账款 28620
结算代销款时,
借:银行存款 174780
贷:应收账款 174780(203400-28620)
乙公司的处理在下条信息,请稍等
2023 11/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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