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这样理解吗,s法是按照视售所得s与视售增值s后,按照收入80 增值税10.4影响销售费,来扣除,会计上只是成本50与增值税影响的销售费用10.4所以差异30,纳s调减?视同销售只是为了缴s是吗?当然也影响了利润,所以前面收入-成本纳税调增30.申报表里是提现在纳调增与纳调减两边。这样一来就是影响都抵消了,两边的30.一般什么时候要考虑s会差异啊?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师#
gxc1007 | 提问时间:2022 10/21 12:15
您理解的是正确的。视同销售情况需要考虑税会差异。
会计上不需要确认收入,但是税法上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结转成本,收入-成本的金额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税法上确认的金额与会计上确认的金额有差异,进行纳税调减。
最后如果是公益性捐赠支出,会涉及税法上确认的捐赠金额与捐赠扣除限额相比,纳税调整的问题
如果是广宣费,会涉及广宣费实际发生金额与限额扣除的问题。
2022 10/21 14:38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